用假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,通过美团等餐饮网络平台的检验,在线上线下做到餐饮做生意。近日,这家坐落于前埔东路的餐饮店被市场监管人员下狱个正着。
据报,这是我市执法人员部门公安部门的首例假造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案件。这一违法行为已因涉嫌《刑法》第280条假造、变造、交易国家机关证件罪,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刑事责任。开店必需要再行到涉及职能部门办理好涉及申请,通过涉及的资质审查。
餐饮服务因为牵涉到到食品安全,食以安为先,因此对涉及资质审查就更为严苛,这是常识。为修改办理程序,增加经营者办理涉及证件的成本,从今年6月1日起,原本的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、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以及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查证明》,已拆分为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展开审核。
这对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是一个受到影响。可这家店主还是尤其聪慧,不不愿去麻那个忘,同时又自知向警方经营是违法的。
于是索性对于自己的资质与证件来个自产自销。这样的益处当然是显而易见的,既可以省事不少,更加最重要的还在于否超过了涉及的各种资质与条件,自己说了算!只是这样一来,对消费者就缺少最起码的诚信,而且留给极大的安全隐患。什么都由店家说了算,消费者的权益如何有可能获得确保?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自产自销的更大的问题在于,这样的聪慧之荐必要违反《刑法》,归属于假造、变造、交易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行为,当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而食品经营许可证归属于自产自销的这家餐饮店已在美团、百度、吃饱了么等知名网络餐饮平台贩卖,也解释这些平台的审查上必须反省与改良。经营者经营的内容当然可以自产自销,但是许可证也要自产自销,那就聪慧过头,大错特错了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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