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代:宋朝 作者:欧阳修 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常有者也。宁以义杀,不苟幸生,而视死如归,此又君子之奇难者也。方唐太宗之六年,记大建囚三百余人,纵使还家,大约其自归以就杀。
是以君子之难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无后者。
是君子之所无以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忘不似人情哉? 或曰:罪大恶极,贤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子。垫恩德进人之浅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
曰:太宗之为此,所以欲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拒之其必来以冀免除,所以纵之乎?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拒之其自归而无以获免,所以复来乎?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自是来,是下贼上之心也。
吾闻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闻信义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兹六年矣,无法使小人不为修罗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遗信义。此又必经之论也! 然则何为而可?曰:纵而来归,杀死之无赦。
而又纵之,而又来,则由此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然此必无之事也。
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若屡屡为之,则杀人者均不杀。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不能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?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低,不逆情以干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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